根据民航局最新要求,现将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规定通知如下
AI摘要
                                    根据民航局最新要求,现将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规定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新增禁止携带情形(2025年6月28日起实施)无3C标识充电宝:禁止携带未标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标识)的充电宝乘机;标识不清晰充电宝:3C标识模糊、无法辨认的禁止携带;召回型号/批次产品:已被生产厂家或市场监管部门公告召回的充电宝型号或批次禁止携带。二、原有核心
                                    本页面信息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根据民航局最新要求,现将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规定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新增禁止携带情形(2025年6月28日起实施)
- 无3C标识充电宝:禁止携带未标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标识)的充电宝乘机;
- 标识不清晰充电宝:3C标识模糊、无法辨认的禁止携带;
- 召回型号/批次产品:已被生产厂家或市场监管部门公告召回的充电宝型号或批次禁止携带。
二、原有核心规定
- 携带方式- 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或置于手提行李中,严禁托运。
 
- 容量限制- ≤100Wh:可直接携带,无需批准;
- 100Wh–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每名旅客限带2块;
- >160Wh或无法判定额定能量:禁止携带。
 
- 使用要求- 飞行全程禁用充电宝(包括充电和启动状态)。
 
三、执行要点
- 加强查验:安检时严格检查3C标识、容量标识及召回信息,不合规充电宝禁止登机;
- 旅客服务:- 机场需设置充电宝暂存区(如深圳机场提供7天免费暂存)或自弃点;
- 航站楼内增设充电设施,满足旅客需求;
 
- 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显示屏、宣传册等多渠道告知新规,重点提示召回批次查询方式(官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 应急处置:若飞行中充电宝异常(如自燃、掉落),需立即报告机组人员处理。
四、常见问题说明
- 品牌限制:仅召回批次禁带,非全品牌禁运(如倍思、绿联部分型号);
- 其他含锂电池设备:相机等电子设备的电池暂不适用新规,按原有标准检查;
- 国际航班:新规目前适用于境内航班,国际航班需另行确认。
请各单位加强员工培训,做好旅客解释工作,确保新规平稳落地,保障航空运输安全。
附:充电宝额定能量换算公式
Wh = V × Ah或Wh = V × (mAh ÷ 1000)(例:20000mAh/5V = 100Wh)




